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司安全生产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服务区、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及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所属各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教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等,受理服务区、加油站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所在服务区举报服务区及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在服务区未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举报。
四、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出的隐患。
五、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无证、证件过期或者未按要求备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四)未按规定对危脸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贵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逸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核实。监管部门接受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均应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认定事故隐患类别、等级。
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单位自行排查或安全检查中未发现或他人未曾举报的;
(三)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标准。经认为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100元/项;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项;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300元/项,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员,可给予重奖。
九、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的来源,由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支付。
十、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371-86253397
电子邮箱:jtfwq_jyb@126.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院